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JavaScript,將導致部份功能無法順利操作。
:::
關鍵字
字體大小SCRIPT:您的瀏覽器不支援,請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宗教行政窗口
團體資訊查詢
宗教知識+
好人好神運動
臺灣宗教文化地圖
請輸入關鍵字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經總統公布施行
:::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經總統公布施行
首頁
>
最新消息
>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經總統公布施行
分享
上傳日期 : 2022.06.08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經總統以111年6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01號令公布施行。宗教團體借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只要符合本條例規定,得於本條例施行後2年內提出申請,經審查不動產的實質所有權歸屬於宗教團體後,主管機關將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或限制登記,來保障宗教團體權利。
先前宗教團體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法院訴訟方式,來處理不動產借名登記所衍生的問題,在本條例施行後,宗教團體將可利用本條例較簡便的行政作業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有效節省大量社會成本。本部刻正於本網站建置線上申請專區,預定自111年7月起提供服務,各類表件及填寫範例也可在本網站上下載,屆時,歡迎有需求的宗教團體多加利用。
附件1:暫行條例條文
附件2:暫行條例簡報
分享
瀏覽人數:
中華民國內政部版權所有 |
隱私權
與
安全政策
|
版權宣告
|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100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總機:1996 | IE8.0以上版本。最佳解析度 1280x1024
網站諮詢服務專線 (02)2923-0520
中華民國內政部版權所有
隱私權
與
安全政策
|
版權宣告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