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事」在漢語原是執掌事務的人的稱號,
基督宗教將
新約聖經中的διάκονοϛ(
diakonos)翻譯為「
執事」,其詞源意義為「服務」、「從事服務工作」。
執事主要有兩種意思:第一,和僕人同義,按著上級的吩咐與期望做事,擔任助手工作。第二,
執事也是按照上級的指派而作代表。但究其精神,
執事乃須積極效法
耶穌如同僕人般的服務精神,而不只是被動地聽命行事。與監督和
長老相比,
執事屬於庶務性的管理角色,具有輔佐與分攤的性質。然而,作為教會治理的職分之一,擔任
執事的條件是與
長老和監督共通的,這些條件包含:行為正派,勤於經營婚姻與家庭,持守聖潔,在各方面需要經過考驗而無可指責。
天
主教傳統中的
執事屬於初級的神職人員,稱為「六品」,亦有平信徒擔任
執事,皆為男性,梵二會議後恢復終身
執事制度。新教傳統中的
執事則多由平信徒擔任,採任期制,有女
執事。在不同的教會治理模式下,
執事的功能也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多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如協助聖禮儀式之進行、教理的教導或宣講、參與慈善工作等。在服裝上,天
主教的
執事有專屬的
執事袍,新教則無特定規範。各宗教傳統的
執事基本上是由各地方堂會自行設立,並沒有統一的訓練機制。在歷史上最具代表性的
執事當屬初代教會的殉道者司提反,他被視為教會的第一位
執事。
另外,「
執事」一稱也見於漢傳
佛教當中,亦被稱為「職事」,同樣意指執掌事務或是職司事務的稱號。漢傳
佛教的
執事內容十分龐雜,大體形成於宋元時期,而常見的
執事名稱有:「
監院」(掌管庫房、物品)、「
知客」(接待賓客事項)、「
維那」(人事管理)、「僧值」(負責僧侶服儀、禮節等事項的糾察)、「
典座」(負責
齋堂燒煮事項)、「寮元」(接待外來僧眾)、「衣
缽」(管理寺院住持
和尚的生活事項)、「書記」(掌管寺院文書檔案)等八大事務,又稱為「八大
執事」。
然而「八大
執事」隨著時代推移,有些
執事內容已不復存在,甚至有所改變,如「
維那」原本是指管理寺院人事,但現今多為指稱
法會誦念時負責起音的人,而「
典座」一職有時是委由在家
居士協助擔任。
【撰寫者】
陳子仁(中台神學院專任教師)
鄧元尉(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助理教授)
葉聰霈(輔仁大學宗教所碩士生)
【參考文獻】
1.Bauer, Walter(ed.),Frederick William Danker, et al.(rev. and eds.)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BDAG 4
th Edi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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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atic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Doctrin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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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1913.
4.輔仁神學著作編輯會,《神學辭典》,光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