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耳其卡帕多奇亞哥樂美露天博物館的
耶穌受難圖(王在康提供)
十字架(cross)是公元前六世紀至公元後四世紀,在現今伊拉克(Iraq)及伊朗(Iran)向西延伸至地中海(Mediterranean)南北沿岸這一廣袤地區施行死刑的刑具。執行這種死刑的方法主要是針對叛逆者、異教徒、奴隸和沒有公民權的人。曾經使用它來行刑的有波斯帝國(Persian Empire)、塞流古帝國(Seleucid Empire)、古以色列(亦作「古希伯來」)聯合與分裂之後的王國時期、迦太基(Carthaginians)和羅馬(Rome)等等。
十字架作為刑具時,其材質主要是由木頭所構成,通常為兩根木頭交錯而得,所以大致形狀呈現為中文數字中的「十」以及英文字母中的「X」或「T」。這種刑罰十分殘酷,受刑者要接受鞭撻,再背負行刑用的
十字架遊街至行刑的地點,被剝光衣物後釘上
十字架,爾後受刑者和
十字架一起被豎立在行刑處曝曬至死。被釘在
十字架上的人,全身的重量主要由三根長釘來支撐,其中兩根分別釘入受刑者左右手臂接近手腕處,另一根則貫穿受刑者的交疊在一起的左右腳腳踝。
耶穌(Jesus)是最有名的
十字架受刑者;公元2004年由好萊塢發行的電影《受難記》(
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對釘
十字架的行刑過程有十分清晰的刻劃。
隨著歷史的推移發展,
十字架因
基督教信仰群體為記念
耶穌的受難,及祂對人類所宣佈的救贖,逐漸成為
基督教信仰最主要象徵標誌,普遍使用於天
主教和
基督新教組織。有些羅馬公教、東正教及新教的信徒,在胸前畫十字或佩帶
十字架以表示堅定信仰、神聖,或紀念
耶穌為拯救全人類而死的意思。在大多的
基督教堂之屋頂和
教堂中聖
壇前的正中央,一定會放置一個
十字架;作為一個象徵標誌提醒信徒,
十字架是愛與救恩的核心價值,凡明白
耶穌的愛和恩典之人,予以紀念並實踐其道成肉身的真道。而
十字架也就在這樣的歷史發展中,漸漸失去它作為死刑工具的形像,乃至跨越了法律(刑具)與宗教的範疇,成為救援組織(例如,國際紅十字會),以及醫、藥體系的代表性記號。
【撰寫者】
王在康(輔仁大學宗教系博士生)

土耳其卡帕多奇亞哥樂美露天博物館的
耶穌受難圖(王在康提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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