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常見的火居
道士,準備登
壇演法(劉怡君提供)
道教中的神職人員稱為
道士,男的又可稱作乾道、黃冠、羽士、羽客、道人;而女性
道士則稱為坤道、女冠,俗稱道姑。
「
道士」一詞,最早在漢代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所撰的《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中就有所記載:「古之
道士有言曰:『將欲無陵,固守一德。』」意指此古以來的
道士所指的都是固守道德的有道之士。而在東漢末
道教興起之後,其開始出現將教徒稱為道人、
道士、方士。而到魏晉南北朝的
道教經典,如《洞真太上太霄琅書經》稱:「入行大道,號為
道士」,即是指願意奉行大道而修行的人,可以稱為
道士。
唐代因
老子姓李的缘故,
道教一度受皇室的推崇因而興盛,開始對於
道士有了明確的定義。如在《太上靈寶昇玄內教經中和品述議疏》中,則認為
道士是指能夠堅守
道教戒律,並且檢束自己行為,不受色欲誘惑的人;而在《道典論》卷二中所提的「
道士」條例,為
道士下了定義:「以
道教為職事者,稱為道事。弘揚道事有功者,號為
道士。身為
道士,處事與俗人相異,如眼神篤定,不東瞻西望,耳不聽讒言,不聽淫亂之聲,心不想欲,手不奸用,足不惡行。能當
道士者,都是先天注定的。如不累世積善,終究無法成為
道士。
道士必須專心於修道,才能有感應。有感則能通神。
道士必須看破欣喜與幽悽之情緒,日夜勤於修煉,勇猛精進而不退轉。人行大道,號為
道士。」因此,
道士一詞,在古代可以指的是一般學道、務道、宏道之士,是學道之人的泛稱,並且自願性的受到
道教的教義、戒律所規範。也正因唐代推崇
道教緣故,對於
道士的管理逐漸納入官方管理制度當中,當時一個人要想成為
道士,必須先拜師學藝,後經官方考核發給度牒才算合法
道士,自此之後的官方朝廷大抵以度牒的核發做為
道士的認定。在歷史上著名的
道士甚多,如
張道陵、葛玄、
寇謙之、
陸修靜、孫思邈、
呂洞賓、
陳摶、
王重陽、丘處機等等代表。
道士的日常生活,所行的宗教活動如持齋戒、誦經、上
香、點燈、懺悔、講經說道等都是為弘揚道的教化,不以個人的利益為優先考量。
道士在日常的穿著稱為「道袍」,是一種中國古代的傳統服飾,頭上戴冠巾,腳踏雲屢。一般來說,
道士平日所舉行宗教活動,或是行住坐臥之處稱為宮、
道觀、道院或者
廟。
現今,主要將
道士分為「出家
道士」與「火居
道士」兩大類。前者需受持戒律,出家皈依才可被稱為
道士,平日居住於
道觀之內,不許娶妻,類似
佛教僧侶。出家
道士常留鬚蓄髮,頭頂挽髻,以內丹修鍊為主,中國大陸的全真道,多是出家
道士。而火居
道士可以結婚,平日居住於家中,設立道
壇,於齋醮儀式時,才有守持齋戒,平日可葷食,髮型大多也是一般的現代髮型,其對
道士身分認定無明確界定產生方式,多由世代相襲或是拜師學藝;主要從事
道教儀式活動,尤其強調畫符、持咒、請神、驅鬼,臺灣尤多屬於此類
道士。
【撰寫者】
鄭素春(東南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
楊士霈(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博士生)

在家的火居
道士,主持宮
廟醮典(劉怡君提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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